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hole



找一個陌生的地方

然後開始向下挖洞

挖一個很深很深的洞

試圖挖到世界的另一頭的洞

在洞底繼續挖橫溝,很長很長的橫溝

然後在那邊等待

不能睡

一睡著又會出現熟悉又難受的夢境

一直等待

等待下一個進來的人

一起逃避現實

2008年10月6日 星期一

沒有十年只有兩年



第一次跟你們見面是兩年前的10月24日

那時候只有我、版主、麻鼠、小欠...






當時在UCC跟大家聚會的我一直覺得王炘玨是個銷查某(回來跟麻鼠聊天她也覺得小欠好怪)

可能因為小欠當時一直強烈的質疑女王表演前一定有嗑藥而且小欠本人一直維持過HIGH狀態

對我這小小大學新鮮宅男來說,覺得是對女王的一種侵犯,更覺得這傢伙也太HIGH了點

為何要這樣說椎名林檎呢!

不過後來覺得其實這話題也不是那麼的重要,而且也漸漸喜歡上這樣子每天都過HIGH的小欠

我一直都很羨慕她的生活方式,自在的生活,所以我向她學習

也許我現在變成這個樣子有部分原因就是她害的

而麥可則是穿著黑襯衫黑褲子遲到出場,看JCHI的時候還一直問我說剩幾首歌?還有嗎?

也是一副情緒亢進但卻找不到地方發洩的樣子

JCHI才剛結束,麥可就站起來大喊,有沒有椎名林檎版的朋友?(我想他等這一刻等了非常久)

可惜叫了半天只引來一個人,就是小欠

不過說真的光是釣到小欠就夠了,沒有麥可的呼喚我們跟小欠應該永遠不會有交集也不會認識

當我忽然想講話時(雖然我不太喜歡講電話),我第一個就會打給小欠,

因為小欠對大家都很好,大家也都很喜歡小欠喔



「 認識小欠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



在聚會的時候麥可也發揮了他的交際本領跟大家瞎扯開玩笑(就是這時候幫我取了龜匠的外號)

而麻鼠則是我第一個認識喜歡林檎的朋友,在沒見過面前聊天次數就很頻繁

我跟麻鼠先約了見面才一起去看JCHI

也許我表現的很自然但當時跟麻鼠見面時我真的超緊張

不要說我虎爛你們我以前真的是個很害羞怕生的傢伙布魯

不過見到麻鼠本人反而覺得跟她講話一點壓力都沒有非常的輕鬆自在

因為是第一個,所以特別珍惜

儘管之前的冷戰讓我覺得也許世界末日來臨我們才會再次見面,

但當我想到當初跟麻鼠剛認識時,一起討論林檎的一切是件多麼棒的事情

爭吵、冷戰,有那麼重要嗎?

所以我背叛了自己曾經告訴過自己這輩子都不要再跟你們來往的諾言

而我也很肯定我這樣做是對的

當我在MSN上不知道要跟誰聊天的時候

我總是第一個就想到麻鼠

因為不管是什麼事情她都會聽我說(雖然最近她有了新歡就不要舊愛了XD)

互相分享任何事情



「 認識麻鼠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



而麥可先生呢,自從第一次中和事變跟不久後的青春譜唱歌團之後

就開始熱絡的搞活動

雖然他自己也說辦板聚是有意圖的XD

不過他的熱誠與努力讓我相信辦板聚一定不只是為了把妹

而無數次的板聚、私下聚會,也變成我大學時光後半段的重心(雖然說現在又回到大一了)

要是沒有你的話,我想我的大學生活應該會很無趣吧,我一直都是這樣想的

儘管我們也有過無數次的爭吵(我好像只有跟小欠沒吵過架XD)

無論我說了多麼難聽的話

最後版主他總是可以當作沒發生過這回事一樣

我一直都能感覺到版主對我的友善

但衝動的個性還是時常做出一些不珍惜友誼的事情

幸虧大家對我都很好不跟我計較,謝謝你們能原諒這樣的我



「 認識版主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



記得第二次板聚在青春譜唱歌的時候阿樂也有來

當時戴著帽子的阿樂對我來說實在不太起眼XD

等到他在3QMOLE出現的時候就變成了大美女

不得不說版主的眼光實在很好

而阿樂在大家面前總是一副睡眼惺忪的樣子

但每次出去玩時總是會陪大家一起玩到結束,辛苦你了

阿樂的笑點很低,要逗笑他很簡單

所以對阿樂搞笑也很容易讓自己有滿足感XD

阿樂時常默默的做著自己的事情,但他可不是在耍自閉喔,

為了版主,請大家多多騷擾阿樂XD



「 認識阿樂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



講到阿樂就會想到另外一個阿樂

可樂跟我相似的地方很多

我們都是基督教家庭,同年同月生日只差兩天,家庭成員都是爸媽姐還有一隻貓XD

可樂第一次從台中上來板聚時

一身烏漆媽黑的ROCKER打扮及口音著實讓我覺得這個人應該不太好相處

結果板聚結束時這個陌生人就莫名奇妙的跟我回家睡了(羞)

我是個不太會跟陌生人相處的人

但是完全不會覺得第一次見面的可樂是個陌生的人,可能跟他憨厚老實的長相有關

而可樂這傢伙也的確是個老實人,

從一些小地方也可以感覺的出來他是個貼心的人

前一陣子我發情的時候一直耍白痴騷擾他XD

不過他也照樣跟我哈啦打嘴砲

雖然遠在台中,不過我一直都覺得他是個重要的朋友(畢竟有些事情跟男生聊比較方便XD)

希望你在軍中一切順利,願上帝祝福你



「 認識可樂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



07年10月的娛樂一起玩版聚又有兩個人入團了

其中一個是鐵之

有次晚上在大安森林公園喝酒,套一句小喬的說法,他可說是SUPER慘的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人可以趴在地上任由嘔吐物從鼻孔跟嘴巴流出..........

鐵之是一個很大方放的開的人,很快的就融入了大家成為續團固定班底,

他也是唯一一個跟我坦誠相見泡溫泉的男人XD

也許我不是女人所以不太清楚,不過有人跟我說過鐵之很體貼喔



「 認識鐵之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



另外一個在這時入團的就是口米了

口米看起來像是個小女孩,但事實上是個高深莫測的神秘腳色

但其實又沒有那麼誇張,他只不過想無憂無慮的吃飯睡覺看書寫詩打電動而已

當時口米是剛上大學的年紀,就跟我們這些看起來怪怪的人去泡溫泉了

因為有愛阿! 大家對林檎的愛口米都感覺的到喔

口米是個很不喜歡麻煩的人,而之前我也製造了很多麻煩

直到現在我還是覺得很不好意思

不過口米應該會原諒我吧?會吧?會吧?你要不要聽?你要不要聽?

雖然常常迷路但最後還是會找到大家

雖然不喜歡出門的樣子,但大家聚會他都不會缺席

這就是口米



「 認識口米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



咻一下的就到了2008年三月

台北事變的舉辦也讓我多認識了兩個好朋友

分別是思勻跟小喬

我們明明才認識沒多久,聊天的感覺總是像幾十年的老朋友一樣

因為思勻的關係我還認識了雷耕呢

雖然我認識他的時候他已經不在人世了

不過他有一群很喜歡很喜歡他的朋友,不管他現在在哪裡想必都過的很幸福吧。

在台北事變結束後不久,我跟大家有過一段完全沒有聯絡的日子

因為爭吵所以冷戰

當時我真的覺得好孤單,我依賴的一群朋友就這樣沒了

也許一輩子都不會再見面了

而在那時候只有思勻總是毫無怨言的聽我訴說這一切

給我好的建議,希望我能過的開心些,

每次跟思勻用MSN聊天時,彷彿都能聽到他爽朗的叫我:「橘皮!!」

不過在這個世界上好人總是被壞人欺負

希望思勻能順利找到更好的工作,擺脫現在的惡主管



「 認識思勻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



在台北事變過後不久,其實跟小喬可說是一點都不熟

可能因為他的金毛龐克造型讓我覺得,這傢伙怪詭異的(雖然我好像沒什麼資格說他)

沒想到在上個月去台中一趟,才發現這傢伙愛用的梗我竟然都知道

連搞笑方面的喜好也蠻相近的(龐克瑪莎萬歲)

不過銀杏我沒有很喜歡對不起XD

而且小喬總是一副很好欺負的樣子好好玩哈哈哈

總是無厘頭並且堅持自己風格的龐光大魚喬



「 認識龐光大魚餃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 」



這兩年來認識新朋友的進度應該是有生以來進展最快的

當然還有很多很多喜歡林檎的好朋友

但是實在太多了光是這篇文章我就拖了快一個月才完成

昆蟲女孩大蘋果、傻那本命RC哥、捷克女孩傻小妞,還有林檎版好多好多的大家






「 認識你們真的是一件很棒的事情,喜歡椎名林檎真是太棒了。 」

2008年9月23日 星期二

rebirth

是時候該結束這一切了

也許我還需要一點時間,不過我會努力

為了你,我願意放棄

傷心難過就由我來搞定

希望你的每一天都過的開心且順利

願一切的平安都歸給你

最後

喜歡上你

我感到很抱歉

請原諒我

2008年8月9日 星期六

23

blonde redhead/23




23 seconds, all things we love will die
23 magic, if you can change your life

Your tainted heart, my tainted love, repent now
How many times ?
As long as you live, how many times ?
The world will go around

He was a friend of mine, he was a son of god ... he was a son of a gun

23 seconds, in you I see a chance
23 magic, if you change the name of love

Your crazy heart, my crazy love, repent now
How many times ? As long as you wish
How many times ? The world will go around
How many times ? As long as you want
How many times ? The world will go around

He was a friend of mine, he was a son of a gun ... he was a son of god

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分人認為23是個不幸運的數字,代表著unlucky,就像666代表著撒旦,那些人並且推論了很多跟23相關的事物,當然不見得23所代表的意義就真的是那樣,終究只是些謠言罷了,所以23也代表著迷團(enigma),而這個世界上關於23的東西實在是超乎你想像的多,更讓人對這個數字感到不可思議。人有46個染色體,23個從母親,23個從父親,性別由第23個染色體確定。幾何有23個公理。人類第一次登陸月球是在23.63 度東,第二次是在23.42 度西,兩次分別是由阿波羅11、12號完成登陸(11+12=23)。2/3=0.666。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受近代以來最恐怖的慘劇(2+0+0+1+9+11=23)。詩人William Shakespeare出生於1564年4月23日,死於1616年4月23日。Kurt Cobain 出生於1967年(1+9+6+7=23),死於1994年(1+9+9+4=23)。馬雅人相信2012年12月23日是世界末日,這一天也快到了,不過馬雅人已經先滅絕了。

http://afgen.com/numbr23b.html
這個網站還有很多關於23的介紹

23是個神祕的數字,而blonde redhead的23的歌詞則是這樣表示(不負責任翻譯)

23 seconds, all things we love will die
23秒內,我們所愛的一切都會消失

23 magic, if you can change your life
23的魔力,你可以改變你的人生

Your tainted heart, my tainted love, repent now
腐敗的我們,趁著現在懺悔吧

How many times?
世界改變了多少次呢? (經歷了多少次的23秒)

As long as you live, how many times ?
只要你活著,世界就一直在改變

The world will go around
會一直流傳下去

He was a friend of mine, he was a son of god ... he was a son of a gun
23秒前他是我的朋友,23秒後他變成了神,再23秒之後他變成了個雜種
(一個人在23秒之後又變成了完全不一樣的另外一個人)
(son of a gun意同son of bitch)

Your crazy heart, my crazy love, repent now
瘋狂的我們就趁著現在懺悔吧

How many times ? As long as you wish
世界到底改變了幾次呢?只要你希望的話

How many times ? The world will go around
世界到底改變了幾次呢? 會一直這樣流傳下去

How many times ? As long as you want
世界到底改變了幾次呢? 只要你想要的話

How many times ? The world will go around
世界到底改變了幾次呢? 會一直這樣流傳下去




最近很喜歡這首歌,但是對於歌詞實在是有聽沒有懂
誠摯的向您推薦這張專輯
blonde redhead/23













1 .23
2 .Dr Strangeluv
3 .The Dress
4 .SW
5 .Spring And By Summer Fall
6 .Silently
7 .Publisher
8 .Heroine
9 .Top ranking
10.My impure hair

2008年8月4日 星期一

在歡愉之後緊接著的是惡夢


不知道哪個傢伙說的,在極度疲累的情況下睡眠者不會做夢,今天證明了那種說法只是牛屎。

嘻鬧了一個晚上直到天亮,還得在不能睡著的情況下搭乘無聊至極的巴士,曬著溫暖到讓我懷疑它想催眠我的陰險陽光,看著衛星電視轉播著一點興趣也提不起的洋基隊比賽,還有冷氣猛往你的天靈蓋上灌,我就這樣在一下醒一下昏迷的狀態下了車。該死的星期天早晨,路上的店家都還沒開門,穿透一扇扇各家的門還看的到大家喝著剛泡好的咖啡吃著培根與煎蛋享受這美好的時光,而我只想早點回家洗澡睡覺,但還有那兩位先生小姐在家等著我回家伺候他們,幫他們準備好食物與清水,並收拾他們的排泄物,把洗好的衣服收進來,當我躺在床上已是正午時,我沒有花多少時間就進入睡眠狀態,原以為可以享受難得沒有夢的睡眠,沒想到還是做了夢啊,還是個難受的夢呢,也許少了夢我什麼也不是了吧。

在夢裡我考不上任何一間大學,現實的壓力壓著我喘不過氣,我坐上一班不知道目的地的巴士,我想下車但是我不行,上車的每個人都對我白眼,我永遠不知道自己要去哪裡,我甚至忘了自己在哪邊上車,對於其他乘客、司機甚至這台巴士來說,我都是個多餘的、不必要的、沒有存在的意義的一個物質,我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這台巴士上。只是個惡夢而已,我這樣說服自己。

也許我根本不想上車但我還是上了車,也許我很想下車但我選擇繼續坐在那邊。一切都像是要重新開始的樣子,一切都像是要回復原狀的樣子,然後又再次出現一樣的問題,終究還是走向一樣的結局。雖然如此對於此刻的我依然覺得很滿足,只要這樣也無所謂,大概是那種感覺吧。

2008年6月28日 星期六

「Too Fast To Live, Too Young To Die」



椎名林檎在她的第一張專輯裡,寫了一首歌,歌名叫做"席德與白日夢"。
也因為如此使得我對席德這號人物產生了好奇心。

Sid Vicious,本名Simon John Ritchie
1957/5/10~1979/2/2,享年22歲
擔任英國70年代末 Punk樂團始祖 Sex Pistols 的BASS手

●Sex Pistols

由John Lydon, Steve Jones, Paul Cook以及Glen Matlock四個青年在六十年代末組成,時逢英國失業狂潮,卻以兩年的時間席捲全英,之後甚至被稱為世界上最具有影響力的PUNK樂團。

而在原BASS手Glen Matlock離團後,Sid Vicious以John Lydon的好友身分順理成章的成為Sex Pistols的新任BASS手,乍看之下一切都照正常的步驟進行著,但實際上Sid Vicious的技巧非常濫,甚至有人懷疑他根本就不會彈BASS,成名一直都是Sid Vicious的夢想,說穿了他只是個年少輕狂的痞子罷了。



Sid的媽媽Anne是個老嬉皮,會哈草瘋瘋癲癲的那種老嘻皮,因為Sid的爸爸在他兩歲時就離家出走了,所以Sid是媽媽一手帶大的,也跟著母親染上了用藥的習慣,小時候住在倫敦的Soho區,沒有受過什麼教育,在這種環境下生活的Sid可能跟之後他渴望出名的個性有所關係。Sid在15歲時前往Hackney藝術學院就讀,認識了Sex Pistols主唱Johnny Rotten。在此時也決定開始使用Sid Vicious這個名字(Sid是Rotten養的白倉鼠的名字,Vicious則是Lou Reed的歌名。)

另外,據說Sid曾經用罐頭鐵片把一隻貓的腳切下來,也曾幾乎把一隻小豬活活烤死。

Sex Pistols的前身,就是聚集在倫敦國王路430號這家服飾店「SEX」的一夥人。這家店是由Vivienne Westwood與MalcolmMcLaren合夥,Vivienne Westwood直到現今依然是很有名的品牌。


「SEX」最早的店名為「Let It Rock」,以賣Teddy Boy式的服飾為主,中途曾改名為後來成為龐克運動口號的「Too Fast To Live, Too Young To Die」,之後在1975年才改為「SEX」。



MalcolmMcLaren出身藝術學校,對於社會上的反應特別敏銳,加上本身對搖滾、叛逆、顛覆的執著,由經營服飾店來觀察時勢,而在最後就造就了Sex Pistols這個樂團(Sex Pistols 原為 Mclaren 店裡某件 Tee-shirt 的印花標語),找了Johnny Rotten來擔任樂團主唱。McLaren有很強的操縱慾望,想利用這家店、樂團,來完成他從學生時代就夢想的"社會叛亂行動",而Westwood的設計長才,自然讓兩人成為絕佳伙伴。




而此時的Sid,也只是Sex Pistols最忠實的fans之一而已,而他最有名的就是他的暴力傾向(如前述);Sex Pistols在台上表演,Sid就在台下表演,最嚴重的一次是在100 club (早期punk scene的傳奇之一),砸酒瓶弄瞎一個女孩子的眼睛。不過Sid在同時也一直尋求「用樂團達到成名」的機會。先是組了TheFlowers of Romance這個團,並短暫當過Siouxsie and the Banshees的鼓手,所以Sid並非謠傳的"不會演奏樂器",只是技巧非常爛罷了,畢竟他一心只想一夕成名。

Sex Pistols的團員中最有音樂天份的,是貝斯手Glen Matlock。
Glen Matlock算是比較old school想法的樂手,身處在這種背景的punk樂團,難免會產生爭吵,而在最後他離開了,離開的原因搞不好只因為他想做出類似Beatles的音樂罷了。那替補的人選呢?Sex以及Sex Pistols的固定班底Sid自然而然就加入了,身為Sex Pistols的經紀人McLaren也樂見於此,畢竟Sid是個天生的反社會瘋狂叛逆少年,即使不會演奏Bass也無所謂。而Sid一夕成名的夢想實現了,他也就拼了命的賣弄自己,自殘、朝觀眾吐口水,成了Sex Pistols最受注目的"樂手"。

Sid就這樣瞬間竄紅了起來,在一山不容二虎的情況下,主唱 Johnny Rotten最後也離開了樂團。(有人說離團原因終究是因為Johnny Rotten受不了經紀人McLaren)。而在Johnny Rotten離開之後,McLaren也只能把一切賭在Sid身上,也因為如此使得Sid更加的自我膨脹,在他的想法中,Sex Pistols就是Sid,Sid就是Sex Pistols,他不再只是個樂團成員,而是一個SUPERSTAR了。

而後,他認識了Nancy Spungen,足以影響他一生的女人。

Nancy是個美國人,原本職業是妓女,當Pistols到美國巡迴時,兩人因此結識。Nancy是個龐克追星族,非常崇拜Sid,而且也同樣是個大毒蟲,也許這是他們彼此吸引的原因,海洛因、名、利。而之後Sid更離開了McLaren,改聘Nancy來當他的經紀人(Nancy甚至還擔任樂團合聲),Sex Pistols 終究因為發生太多問題(吸毒嗑藥、成員不和、負面新聞太多)而在在 1978 年 1 月 4 日 解散,而Sid跟Nancy兩人則前往美國發展。


為了不讓自己的海洛因斷源,Sid利用了自己的知名度組了一個樂團 Vicious White Kids,但美國人的反應並不是很好,Sid的毒癮日趨嚴重,也使得他經常在演唱時出現忘記歌詞的情況,因為他從來不彩排,所以也常常出現表演到一半必須讓全團停下來等他的情況,Vicious White Kids的團員甚至表示自己好像跟一個死人在一起表演。

1978年10月12號凌晨,Nancy於紐約Chelsea飯店被刺身亡,胃部被尖刀刺穿,坐臥在浴室洗手台下方,血跡一路從枕頭、床單延伸到地板及浴室。Sid因為涉嫌謀殺而被逮捕(Sid躺在血跡遍布的床單上昏睡)。後來Sid被前經紀人McLaren以五萬美金交保,Sid交保後,曾經私下向母親及Nancy的媽媽表示過歉意,甚至兩度割腕企圖畏罪自殺,隨即又剋藥神智不清,喝酒鬧事,於是二度入獄,之後依然獲得交保。

1979年2月1日,Sid為了慶祝交保,在他的新女友Michelle Robinson位於紐約格林威治村的公寓開party慶祝,隔天早上,Sid被發現暴斃於女友床上,死因是吸毒過量。

Sid的一生不到22歲就結束,跟龐克運動口號的「Too Fast To Live, Too Young To Die」相呼應,他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傢伙,只是個無知的小混混罷了,但他的一生是如此的戲劇化,加上當時正值音樂革命時期的時代背景,造就了Sid Vicious在punk史上永垂不朽的地位。


終其他的一生,也許是令人同情的。

我想椎名林檎一定很了解他,因此才做了"席德與白日夢"這首經典之作。



部分資料出自PTT darthvader

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

REST


這裡似乎很好玩。


我先睡一下,別叫醒我,我得先適應15個小時的時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