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8日 星期六

「Too Fast To Live, Too Young To Die」



椎名林檎在她的第一張專輯裡,寫了一首歌,歌名叫做"席德與白日夢"。
也因為如此使得我對席德這號人物產生了好奇心。

Sid Vicious,本名Simon John Ritchie
1957/5/10~1979/2/2,享年22歲
擔任英國70年代末 Punk樂團始祖 Sex Pistols 的BASS手

●Sex Pistols

由John Lydon, Steve Jones, Paul Cook以及Glen Matlock四個青年在六十年代末組成,時逢英國失業狂潮,卻以兩年的時間席捲全英,之後甚至被稱為世界上最具有影響力的PUNK樂團。

而在原BASS手Glen Matlock離團後,Sid Vicious以John Lydon的好友身分順理成章的成為Sex Pistols的新任BASS手,乍看之下一切都照正常的步驟進行著,但實際上Sid Vicious的技巧非常濫,甚至有人懷疑他根本就不會彈BASS,成名一直都是Sid Vicious的夢想,說穿了他只是個年少輕狂的痞子罷了。



Sid的媽媽Anne是個老嬉皮,會哈草瘋瘋癲癲的那種老嘻皮,因為Sid的爸爸在他兩歲時就離家出走了,所以Sid是媽媽一手帶大的,也跟著母親染上了用藥的習慣,小時候住在倫敦的Soho區,沒有受過什麼教育,在這種環境下生活的Sid可能跟之後他渴望出名的個性有所關係。Sid在15歲時前往Hackney藝術學院就讀,認識了Sex Pistols主唱Johnny Rotten。在此時也決定開始使用Sid Vicious這個名字(Sid是Rotten養的白倉鼠的名字,Vicious則是Lou Reed的歌名。)

另外,據說Sid曾經用罐頭鐵片把一隻貓的腳切下來,也曾幾乎把一隻小豬活活烤死。

Sex Pistols的前身,就是聚集在倫敦國王路430號這家服飾店「SEX」的一夥人。這家店是由Vivienne Westwood與MalcolmMcLaren合夥,Vivienne Westwood直到現今依然是很有名的品牌。


「SEX」最早的店名為「Let It Rock」,以賣Teddy Boy式的服飾為主,中途曾改名為後來成為龐克運動口號的「Too Fast To Live, Too Young To Die」,之後在1975年才改為「SEX」。



MalcolmMcLaren出身藝術學校,對於社會上的反應特別敏銳,加上本身對搖滾、叛逆、顛覆的執著,由經營服飾店來觀察時勢,而在最後就造就了Sex Pistols這個樂團(Sex Pistols 原為 Mclaren 店裡某件 Tee-shirt 的印花標語),找了Johnny Rotten來擔任樂團主唱。McLaren有很強的操縱慾望,想利用這家店、樂團,來完成他從學生時代就夢想的"社會叛亂行動",而Westwood的設計長才,自然讓兩人成為絕佳伙伴。




而此時的Sid,也只是Sex Pistols最忠實的fans之一而已,而他最有名的就是他的暴力傾向(如前述);Sex Pistols在台上表演,Sid就在台下表演,最嚴重的一次是在100 club (早期punk scene的傳奇之一),砸酒瓶弄瞎一個女孩子的眼睛。不過Sid在同時也一直尋求「用樂團達到成名」的機會。先是組了TheFlowers of Romance這個團,並短暫當過Siouxsie and the Banshees的鼓手,所以Sid並非謠傳的"不會演奏樂器",只是技巧非常爛罷了,畢竟他一心只想一夕成名。

Sex Pistols的團員中最有音樂天份的,是貝斯手Glen Matlock。
Glen Matlock算是比較old school想法的樂手,身處在這種背景的punk樂團,難免會產生爭吵,而在最後他離開了,離開的原因搞不好只因為他想做出類似Beatles的音樂罷了。那替補的人選呢?Sex以及Sex Pistols的固定班底Sid自然而然就加入了,身為Sex Pistols的經紀人McLaren也樂見於此,畢竟Sid是個天生的反社會瘋狂叛逆少年,即使不會演奏Bass也無所謂。而Sid一夕成名的夢想實現了,他也就拼了命的賣弄自己,自殘、朝觀眾吐口水,成了Sex Pistols最受注目的"樂手"。

Sid就這樣瞬間竄紅了起來,在一山不容二虎的情況下,主唱 Johnny Rotten最後也離開了樂團。(有人說離團原因終究是因為Johnny Rotten受不了經紀人McLaren)。而在Johnny Rotten離開之後,McLaren也只能把一切賭在Sid身上,也因為如此使得Sid更加的自我膨脹,在他的想法中,Sex Pistols就是Sid,Sid就是Sex Pistols,他不再只是個樂團成員,而是一個SUPERSTAR了。

而後,他認識了Nancy Spungen,足以影響他一生的女人。

Nancy是個美國人,原本職業是妓女,當Pistols到美國巡迴時,兩人因此結識。Nancy是個龐克追星族,非常崇拜Sid,而且也同樣是個大毒蟲,也許這是他們彼此吸引的原因,海洛因、名、利。而之後Sid更離開了McLaren,改聘Nancy來當他的經紀人(Nancy甚至還擔任樂團合聲),Sex Pistols 終究因為發生太多問題(吸毒嗑藥、成員不和、負面新聞太多)而在在 1978 年 1 月 4 日 解散,而Sid跟Nancy兩人則前往美國發展。


為了不讓自己的海洛因斷源,Sid利用了自己的知名度組了一個樂團 Vicious White Kids,但美國人的反應並不是很好,Sid的毒癮日趨嚴重,也使得他經常在演唱時出現忘記歌詞的情況,因為他從來不彩排,所以也常常出現表演到一半必須讓全團停下來等他的情況,Vicious White Kids的團員甚至表示自己好像跟一個死人在一起表演。

1978年10月12號凌晨,Nancy於紐約Chelsea飯店被刺身亡,胃部被尖刀刺穿,坐臥在浴室洗手台下方,血跡一路從枕頭、床單延伸到地板及浴室。Sid因為涉嫌謀殺而被逮捕(Sid躺在血跡遍布的床單上昏睡)。後來Sid被前經紀人McLaren以五萬美金交保,Sid交保後,曾經私下向母親及Nancy的媽媽表示過歉意,甚至兩度割腕企圖畏罪自殺,隨即又剋藥神智不清,喝酒鬧事,於是二度入獄,之後依然獲得交保。

1979年2月1日,Sid為了慶祝交保,在他的新女友Michelle Robinson位於紐約格林威治村的公寓開party慶祝,隔天早上,Sid被發現暴斃於女友床上,死因是吸毒過量。

Sid的一生不到22歲就結束,跟龐克運動口號的「Too Fast To Live, Too Young To Die」相呼應,他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傢伙,只是個無知的小混混罷了,但他的一生是如此的戲劇化,加上當時正值音樂革命時期的時代背景,造就了Sid Vicious在punk史上永垂不朽的地位。


終其他的一生,也許是令人同情的。

我想椎名林檎一定很了解他,因此才做了"席德與白日夢"這首經典之作。



部分資料出自PTT darthvader

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

REST


這裡似乎很好玩。


我先睡一下,別叫醒我,我得先適應15個小時的時差